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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质押和外资企业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审批所需文件
萧山法律网   201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    人气: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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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条件:抵押、质押应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报送文件:
    企业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应将下列文件报送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查:
    1、企业董事会及其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
    2、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3、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
    4、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审批时限:自接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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