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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高票通过
萧山法律网   2008/04/13   作者:佚名   来源:    人气: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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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次审议修改草案,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二○○七年第六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是继1994年《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国对劳动保护的又一次重大立法。面对复杂的劳动力用工市场,现有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已经明显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不能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劳资纠纷案有8万余起,到2004年,急增至26万余起。《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5年12月24日首次提交审议。草案历经了3次的审议和修改,在审议过程中,曾经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就收到了20万条左右的意见。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终止得到各方的认可,并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得到145票的高票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保护立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20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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