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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2)
萧山法律网   2008/07/10   作者:佚名   来源:    人气: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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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第一章 劳动条例

1.1 征聘标准

  本公司征聘员工的主要原则以其对该岗位的专业性及适合性,有关的工作经验与及个人品德行为作为甄选的标准。

1.2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本公司与员工本人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受聘时,必须细阅其内容。

1.3 试用期

  员工均须经过为期三个月之试用期。试用期内,若员工的能力及工作表现未能符合公司要求,经教育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或延长试用期至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而工作表现符合公司要求者方能成为正式合同制员工。

1.4 基本上根据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制度(膳食休息时间除外),但保安部,保洁部存在其行业上的特性,每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物业管理行业具备其服务特性,大部分员工须轮值工作,各岗位工种具体上下班时间及休假日由公司决定安排。

1.5 超时工作

  如有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并按公司规定给予补假。

1.6 薪金调整

  公司会每年考虑员工工资调整,但须按实际管理费收支状况及利润作出最后调整与否的决定。

1.7 发薪方式

  员工薪酬将于每月规定日期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发放一次。

  员工之每月工资计算如下:

  每月总工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生活补贴

  基本工资按薪级而定,浮动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5%,根据表现评估来决定,生活补贴包括国家规定之一切补贴。

  其他有关津贴和奖金按公司有关规定发放。

1.8 调职与晋升

  公司会按以下条件及有关政策对员工之职务或部门作适当的调整:

  ● 业务发展情况及需要;

  ● 员工之工作表现、品德、学历;

  ● 员工的能力及潜质;

  ● 员工对公司的忠心度;

  员工也可向部门主管提出调职申请,所有调职与晋升均需由部门主管向物业经理推荐,经总经理批准后才生效。

1.9 解除合同

  按劳动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办理。

第二章 员工福利

2.1 年假

  各员工在公司服务连续满十二个月后(包括试用期),自第二年起将获得全薪年假六天。此后员工继续在公司服务每增一年,其年假亦相应增加一天,但最多以十二天为限。年假并不包括法定假期及公休日在内。年假应二次用完。年假之使用应根据各部门之人手需求而由物业经理作最后决定。申请年假需于15天前填妥申请表格,经由部门主管审核交物业经理批准后,方属有效。未经物业经理批准,年假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员工不按期享用年假,作放弃该年假论。除非因聘用终止,否则所有累积年假不能以薪代假。

2.2 法定假期

  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有以下十天之法定有薪假日:

  ● 元旦(公历一月一日)一天

  ●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 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二日,三日)三天

  ● 国庆节(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三天

  如法定假期员工正好当值时,部门主管会安排在法定假日之前或后三十天内给予员工补假,及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当值津贴。

2.3 事假

  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能无故缺席或请假,倘若有特殊情况而须请假,必须事先提前三天以书面向上级申请,并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否则将按旷工处理,事假将从年假中自动扣除,如年假用完则将以无薪假期处理。

2.4 病假

  按国家规定,员工可享有累积有薪病假。若病假申请天数超过累积有薪病假天,超出之天数则以年假、事假或无薪假期处理。

  因病请假,必须补上班时间前致电通知上级主管。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应立即补回医生证明,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2.5 其他假期

  包括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规定按国家有关条例执行。

2.6 请假手续

  ● 所有员工申请任何形式的假期均需事先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核准,物业经理或助理物业经理审批复实后,送交人事部存档统计。

  ● 人事部在收到经核准批复后的假期申请单后,将核定假期情况,在存档之余同时交于申请人本人以通知其假期是否可行及有关假期存留情况。

  ● 倘若假期有更改或取消,必须立即通知人事部以及时修改记录档案。

  ● 人事部每半年会将假期统计情况通知各员工。


2.7 医疗福利

  公司提供之医疗计划包括门诊,住院福利即健康检查计划。

  a) 关于住院报销制度:

  1)因公司为参加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之医疗保险计划,凡是本公司员工需住院治疗均按上海医疗保险局之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我公司指定之治疗医院为:

2)因为本公司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是与养老保险金一起缴纳的,故只有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本公司者方可享受以上医疗保险福利。

  3)以上医保福利由上海市医保局推行,故只有拥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之本公司职员可享用。

  b) 关于门诊报销制度:

  1)门诊医疗限额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年度。若职员在该年度内服务不足十二个月,即按此比例计算门诊医疗额。

  2)公司会按生活指数、医疗收费及市场因素等检讨医疗额。目前每年的医疗额为RMB3,000元。

  3)门诊医疗包括牙科医疗,牙科医疗费用最高为诊额的半数。各职员若无需作牙科治疗,则医疗额的全数可作普通门诊之用途。

  4)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费用的80%。

5)职员门诊就诊一切费用由职员先付,然后填妥"医疗费报销单",人事部将每半年将医疗费统计结果告知每一职员。

6)医药费报销必须凭医院凭证填写"医疗费报销单",如需到药房买药,必须附上医院出具的药方,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2.8 退休福利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金,员工按国家规定年龄退休后,可享受有关退休福利。但只有将人事档案关系转移至本公司者方可享受退休福利。

2.9 公积金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每月为员工存入公积金,但只有将人事档案关系转移至本公司者方可享受公积金福利。

2.10 因工负伤或死亡

  员工因工受伤应立即通知部门司主管及物业经理,并向当值主管做好工伤记录,因工负伤而须治疗之工资待遇,伤残或死亡之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11 年终花红

  根据公司高层管理当局决定员工之年终花红之发放。员工于发放花红日;须仍受聘於本公司,方能获得发花红。

2.12 员工奖励

  凡服务杰出,表现优良,为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而被公司采纳者,及或对公司、工作作出重大贡献之员工,公司将颁发奖状、奖金或其他形式以示奖励。

2.13 员工培训

  公司会为员工提供内部之业务、职业技术培训,凡由公司出资的专门培训计划,与及由公司出资的各类技术证件年审费,公司将另行与员工签订培训或年审合同。

第三章 公司规则

3.1 员工关系

  员工之间应以礼相待,互敬互重,互相合作及谅解,以建立及保持优良的合群精神,以投入工作中。直属上级指派的任务,员工必须切实执行,倘遇疑难或不满,应从未向直属上司请示或申诉,以便妥善处理。

3.2 考勤

  a)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事先未经主管批准者,不得无故早退及擅离职守。

  b) 员工必须依照编定的时间表当值工作,如需调换更值者,必须先征得部门主管之允许,否则视为旷工论。

  c) 员工应准备充分时间更换制服,以便准时到其工作岗位报到。

3.3 个人卫生及仪容

  员工必须按照公司所订之个人卫生及仪容标准,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制服须经常洗熨,保持洁净及笔直。

3. 4 员工证及名牌

  a) 每位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员工证,员工进入大楼或小区时须主动向保安人员出示员工证。部门主管和保安人员有权随时抽查有关证件。

  b) 穿制服见客工种之员工必须于制服左胸前佩戴名牌或工号章。除此之外于大楼或小区范围内,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员工证。

  c) 遗失有关证件应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除因时间过久或工作原因而导致损坏并经部门主管认可者外,每次补领员工证、名牌或工号章均需按公司规定额赔偿。

3.5 员工更衣柜

  a) 员工须按使用更衣柜之规则经常保持衣柜清洁与整齐。

  b) 更衣柜随时紧锁,员工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入大楼或小区,公司绝不负任何财物损失之责任。

  c) 公司严格规定不得在更衣柜内存贮饮品、食品及放置危险及易燃性物品。物业经理、助理物业经理及保安部可随时联合选派人员检查员工更衣柜。

  d) 不得私自加配锁匙或私自更换更衣柜。

  e) 遗失更衣柜锁匙,需赔偿损失。

  f) 忘带或丢失锁匙须填表,部门主管批准后由后备锁匙保管人代开柜门。

3.6 制服

  a) 制服的发放范围具体视工作岗位而定,主要包括衬衣、西裤、上装、裙、领带等由公司免费提供。所有制服发放的有关规定均由公司决定。

  b) 穿制服员工须签领由公司发给的制服。

  c) 员工须经常更换清洁之制服,如有破损应立即自行修补。

  d) 下班后,员工必须将制服锁在员工更衣柜内,除需携带回家洗熨外,不得擅自把制服带离或穿离更不能在非工作时间外作为私人服装在外面穿着。

3. 7 考勤制度

  a) 各员工必须在上、下班时亲自打卡,不得代人打卡或指使他人代为打卡,违纪者双方均受纪律处分,包括即时解雇。

  b) 卡钟机及有关记录由行政部直接管理,并以此计算各种津贴(如加班津贴)。员工因大意或故意漏打卡,除于次日补卡外,须向上级主管说明理由,经助理物业经理签字证实并交行政部存档,否则一律按旷工论。

  c) 员工有上班时间外出公干,除打卡外必须事先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写明去处、事由、离开时间及返回时间等)由各部门经理批签后送交行政部存档、如因外出公干未能按时上下班打卡,应分别于前一天或第二天补填《员工外出登记表》,由上级主管批签后送交行政部备案。

  d) 无故漏打卡,迟到,早退等,每累计二次,作事假一天计算,并扣除相应薪水,如每月累计达五次者,作旷工论,并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 员工于返抵公司打卡后,不能任意外出,擅离职守。如需休年假,病假或事假均需填写《假期申请表》并交行政部存档。如因急病或遇紧急私事需外出处理,必须先获主管同意,并于次日补填相应表格予上级主管批核及交行政部存档。

3.8 个人资料

  员工填写投考登记表时,如未能将有关之证件资料详尽填写,则可能引致日后应有之权益的损失,故有关迁移住址,婚姻状况,生育子女及其他变更事宜等,皆应立即到行政部填表备案。

3.9 保安检查

  a) 员工上下班必须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b) 员工下班离开必须主动给公司授权之保安人员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

  c) 凡需携带任何非私人物品离开大楼或小区;须持有经批准之携带物品出门证。

  d) 贵重私人物品请勿带入大楼或小区,除在特殊情况下需经上级主管批准后,交保安部登记保管。

3.10 私人财物

  员工有责任保管好个人之财物,贵重之财物不得带进大楼或小区,倘有任何损失,公司恕不负责。

3.11 拾遗

  大楼或小区范围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立即送交上级主管处理,若有遗失私人物件;应立即向保安部报告。

3.12 维护公司声誉及财物

  a) 员工必须爱护大楼、小区及公司财物,不得破坏或私自带离,否则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b) 未得公司同意,员工不得擅用公司或项目名义在外从事任何活动。

  c) 员工要注意在社会上之言行举止,以免损坏公司之声誉。

3.13 吸烟

  除指定范围及经批准之办公室外,任何地方均不得吸烟,更不准在公众地方游烟。

3.14 私人电话

  员工于工作时间内,不得为个人私事使用公司电话,否则会受到纪律处分。

3.15 离职手续

  试用期满之员工,在提出离职之日起,必须再为公司服务满一个月,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在一个月服务期内擅自离职或违反纪律,公司可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开除。

  凡离职之员工必须到行政部办理手续,交还公司财物,包括员工证、劳保卡、名牌、工作证、工号牌、制服、员工手册、衣柜钥匙、工具、书本、备用金等。未能全部交还以上物品者,须按公司规定赔偿。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发薪并不发给任何离职证明。

3.16 党、团、工会活动

  党、团、工会之活动,公司予以支持,但活动应以业余为主,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为原则。

第四章 工作及行为表现

4.1 工作态度

  身为一个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有以下之工作态度:

  a.友善---以微笑来欢迎客人及与同事相处。

  b.礼仪---任何时刻应举止温文尔雅、尊敬客人及同事。

  c.勤勉---处理工作时必须发挥高效率及勤勉精神。

d.诚实---员工应如实向上司作工作报告。在大楼或小区内若有拾遗,应立即呈交上级主管处理。

  e.守时---员工必须严守时间,于指定时间前穿着整齐制服当值。

f. 负责---员工必须尽忠职守,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所委派之任务。同时须对公司之一切财物妥善保管。

  g. 服从---员工必须服从上级指示及分配,努力把工作做好。

  h.整洁---不但要经常保持个人整洁,更要保持制服、工作环境及工具之整洁。

4.2 顾客投诉

  当遇有客人投诉时,处理方法如下:

  a.细心聆听客人之意见及加以记录,立即将有关资料转交物业管理部作出跟进及处理。

  b.如在职权范围内,应先向客人致歉并马上采取补救行动,事后向上级主管报告。

  c.如超越本职权范围时,应通知上级主管或管理处当值主管马上解决。

4.3 员工申诉

  员工对工作有不满之处,应直接向直属上司提出,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由直属上司处理,可亲自或以书面形式越级提出,倘员工选择书面形式,须注明姓名及部门以示诚意,所有申诉绝对保密处理,申诉需在二天内提出。

4.4 考绩评估

  公司定期将对员工工作表现按照考绩评估,从而议定员工的工资调整及晋升机会,评估均由督导或主管以面谈方式进行,员工须对评估表签署意见,评估表都将存入员工工作档案
内。

第五章 纪律处分

5.1 目的

  为了有助相互了解和促进员工的自律,建立员工行为标准,保证公司业务能有效地达到目的,保证向客人提供优良服务及为部门主管提供一个一致的纪律处分标准。

5.2 处分方式

  处分按10分制式进行,犯甲类过失加2分,乙类过失加4分,丙类过失加6至11分。超过10分(不含10分)即时开除,犯规后每满半年未犯任何过失减2分。

5.3 员工犯规经济处分

  凡员工犯甲类、乙类或丙类过失,将按以下标准扣除当月的浮动工资:

   犯规种类 浮动工资扣除标准

   甲类过失 20%

   乙类过失 40%

   丙类过失 60%----100%

  年度内的纪律处罚分数将直接影响当年的年终花红发放比例,年终花红扣除标准与年内犯过失的积分成正比。

  例:年内犯过失积分 年终花红扣除标准

     2分 20%

     6分 60%

     10分 100%

  此外,员工违反《员工手册》5.9.13,5.9.20及5.10.8条款者,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外,并按其原值金额的十倍予以处罚。

5.4 无薪处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对该员工作出无薪停职的处理,而停职一般不超过十四天。

  a.在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期间;

b.员工犯规累积超过10分或犯丙类过失情节严重者,在等候公司管理当局的最后处分决定期间;

c.员工因触犯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或有关刑法,而受司法部门处理期间,停职期可顺延至处理结果为止。

5.5 立即开除

  员工犯规累积超过10分或犯丙类过失情节恶劣,公司可作出立即开除之处分决定,公司不须给予事先通知或作出任何赔偿。

5.6 处理程序

  a.纪律处分的处理一般在事发后一周内作出。

  b.警告书由部门主管发出,将列明员工犯规的细节。

c.员工须在警告书上签名,警告书副本将由行政部归入员工工作档案,如员工拒绝在警告书上签认,则以见证为据,记录在案,而该警告书仍将视作生效。

d. 员工犯甲、乙类过失;部门主管可签发犯规通知书,犯丙类过失;部门主管须将处理报告交助理物业经理审核并经物业经理批准。

5.7 员工上诉

  倘员工不服任何处分,可于该处分发出后的一星期内亲自或书面向物业经理申诉,物业经理将视情节轻重,召开纪律小组会议研究,小组成员将包括行政主任,有关部门主管,助理物业经理及物业经理小组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5.8 甲类过失

  1. 上下班不按指定的员工进出口出入大楼或小区。

  2. 仪表未能达到公司要求标准。

  3. 当班时穿着整齐制服。

  4. 未经同意或非工作需要搭乘客用电梯。

  5. 在大楼或小区内发出不必要之声浪,大声喧哗行为不检。

  6. 超出工作范围到其他部门闲荡。

  7. 下班后无故逗留在大楼或小区范围内,除了参加由公司安排的各项康体活动。

  8. 违反使用更衣柜规定。

  9. 工作时间吃零食。

  10.未经许可,在员工休息室或指定地点以外地方进食。

  11.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12.工作时听收音机或录音机,或阅读非工作之赴物,或翻阅客户报。

  13.随地吐痰,乱扔乱吐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14.不礼貌地与顾客同事或上司对话,态度欠佳,轻视上司或顾客。

  15.经常迟到或早退(每六个工作日,迟到或早退两次或以上)。

  16.忘记或不按规定佩戴员工证、名牌或工号牌。

  17.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定。

  18.未经许可,私自接待亲友及家属。

  19. 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务。

  20. 就餐时间超出规定的时限。

  21.了解其他员工犯有甲类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

  22. 搬弄事非,影响员工之间的团结。

5.9 乙类过失

  1. 工作态度恶劣,粗暴对待上司,同事或客人。

  2. 擅离工作岗位未经许可擅自调班。

  3.当值时睡觉,打瞌睡。

  4. 旷工一天。

  5.上班时间无故停止工作。

  6.在当职时间抽烟。

  7. 工作时间内打扑克、下棋、干私活。

  8.故意吵闹,粗言秽语或扰乱大楼或小区安宁。

  9.不敲门或未经房客许可而进入客房。

  10.叫他人替自己或自己代人打钟卡。

  11.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大楼之各类服务设施如:网球场、酒吧、游泳池、客房洗手间等。

  12.未经主管同意,在工作范围以外私自穿着公司所发制服。

  13.进出大楼或小区,拒绝向保安人员出示手袋、包裹内所携带物品。

  14.故意损耗,损坏客人或同事之物品。

  15.参与赌博。

  16.唆使挑拔,从而引起员工间打架斗殴。或影响员工之间团结严重者。

  17. 在大楼或小区内买卖私人物品。

  18. 在执行主管或上司之合理合法工作指示,故意消极怠工。

  19.填报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报告。

20.未经同意,员工在大楼或小区内擅自张贴布告、通知或擅自涂改,撕掉布告栏内任何告示。

  21.拿取或偷吃公司或客人之食物或饮料。

  22.上班时带有醉态或在当值时喝酒。

  23.擅自进入"未经许可,不准入内"的区域。

  24.发表虚假或诽谤性之言论,从而影响公司、客人或其他员工的声誉。

  25.私自收受客人所给的小费或财物而不上交。

  26. 非因工作而私自与租户房客接触。

  27. 未经许可,擅自拿取或使用客用物品。

  28. 未经批准,将消防安全设备或其他设备挪作他用。

  29.破坏物业的整体外观,如在墙面上乱刻乱画等。

  30. 了解其他员工犯有乙类过失而知情不报。

5.10 丙类过失

  1.威胁或伤害公司、大楼或小区内任何人士。

  2.殴打他人或相互打斗。

  3.向顾客索取赏钱或其他报酬。

  4.伙造文件欺骗公司或客人。

  5.泄漏公司机密文件或资料。

  6.私自与大楼或小区客人换取外币或兑换券。

  7. 作出不道德的流氓行为。

  8.偷取公司、大楼、小区、顾客或同事之财物。

  9.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10.利用职权,收取回扣或接收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11.在社会上,作出严重损害国家,公司声誉及利益之行为。

  12.遗失公司之重要物品而导致重大损失。

  13.旷工一次连续三天。

  14.未经主管批准私配大楼或小区内部钥匙。

  15.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

  16.病假期间在外另谋职业。

17. 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安全守则,导致公司、客人、员工受到经济、财产、生命或声誉的危害或损失。

  18. 在岗执勤时酗酒。

注:以上提及的种种过失仅作为指导性参考,所列条文并非完备。员工如有过失行为而未列入各类过失中,公司有权决定其过失种类。在各类过失中,公司有权区别其他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理。

5.11 嘉奖

  公司执行以功补过的政策;员工受处分后,如能有所认识,其以后的行为及工作表现均能符合公司要求,并有杰出表现,做出突出成绩者,可获嘉奖;公司考虑取消其已受过之纪律处分记录。

第六章 卫生及安全守则

  员工均有责任保持大楼及小区之环境清洁及公共卫生。例如不可乱丢乱吐杂物,用厕后要冲水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受到罚款处理。

6. 1 火警

  当火警发出时,不论程度大小,必须作出如下措施:

  a.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

  b.按动最近之火警报警器。

  c.呼唤附近同事援助。

  d.通知总机,说出火警发生地点及火情。

  e.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就近的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

  f.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扑灭因漏电引致的火警。

  g.把所有火警现场之门窗紧闭,并关掉一切电器用具之开关。

  h.如火势蔓延,必须协助引导客人撤离火警现场。

  i.撤离时切勿搭乘电梯,必须使用楼梯上、下。

  j.参加每次防火演习时,应熟记火警讯号,走火通道与出口位置及灭火器具作用方法。

6.2 意外

  a.如遇有任何意外伤病事故发生,应马上召唤保安部照顾伤病者或协助将伤病者送往医疗室。

  b. 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c. 加设标志,警告别人勿靠近危险区。

6.3 紧急事故

  员工应熟悉"紧急事故应变处理程序",以便在应急时能镇定地及有系统地处理事故。

  中紧急情况下,例如台风和大水期间,员工将被要求作额外加时工作,公司将供给膳食及休息场所,紧急事故期间,希望各员工能鼎力合作,务使公司之业务保持正常进行。

第七章 修订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本手册内容及所载条款作出适当的修改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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