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在“分级管理,分级所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中央政府企业对MBO的态度倾向保守,而地方政府对于大型企业MBO也比较保守,对于中小型企业MBO则比较开放,特别是对经营不好的企业将可能给予更多支持,但管理层多不想收购。由于各企业在当地重要程度的不同、企业管理层对企业贡献的不同、对政府影响力的不同,因此现在获得政府批准的成功的案例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
因此在选择目标公司方面应注意:
一是现任管理层对于目标公司有比较突出的贡献,MBO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
二是运行比较规范;
三是现任管理层在当地政府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属于比较强势的人物;
四是企业经营业绩突出,同时又属于竞争性较强而非具备垄断性质的行业。已经成功的MBO中如宇通客车、粤美的、鄂尔多斯都具备这样的特征。
第二,组建收购团队。MBO收购团队在收购过程中可能是比较难协调。MBO在目前的情况下,带有一定奖励色彩,因此收购团队的组成、收购比例的大小很可能在一个原本团结的管理层内部引起争议,甚至起到某种破坏的作用。因此,如何客观的确定范围、圈定比例非常重要。在此,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历史贡献、现有职位与未来经营团队的互补、扩大收购资金来源等等,同时也需要相对民主和公开的决策程序。如深方大,董事长和管理层分别组建了自己的公司以进行收购,较好地协调了相互的利益。
在这方面通常还可以考虑多种方案:
一是管理层融资收购;
二是管理层领导下的职工收购;
三是职工全员收购;
四是联合产业投资者共同收购;
五是外部经理人收购或外部与内部经理人共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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