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办法》规定:
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但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方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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