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实时资讯 | 公司设立 | 公司运作 | 股权转让 | 外商投资 | 兼并收购 | 改制重组 | H R管理 | 投资融资
破产清算 | 解散注销 | 税务指南 | 公司上市 | 公司培训 | 在线咨询 | 法律法规 | 文书范本 | 律师团队| 联系律师
 
  当前位置:首页> 兼并收购 > MBO收购 > 管理层五种情况下不得受让国有产权
服务项目
公司培训
> 金融危机下企业用工成本…
> 《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
> 《现代公司治理法律风险…
通知公告
管理层五种情况下不得受让国有产权
萧山法律网   2012/06/18   作者:佚名   来源:    人气:1203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一是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二是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
  三是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
  四是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的;
  五是无法提供受让资金来源相关证明的。
 
顶端  打印  关闭    
关于我们 | 在线咨询 |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后台管理
版权所有:萧山法律网 浙ICP备05080446号

Copyright XSLA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