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义务
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很可能会唯利是图。所以为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公司法对公司的义务进行了规定。旧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新公司法将公司的义务放在了总则中的第5条,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在规定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的同时,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就要求公司要遵纪守法,一切经营活动都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要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在守法的前提下还要受社会道德标准的约束;公司要诚实守信,即诚实经营、信守承诺;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不仅仅对股东负责,还应对与公司相关的职工、债权人、客户、所在社区乃至整个社会承担责任。新公司法明确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这表明在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公司制度逐步走向完善的基础上,我国对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吸收借鉴。在这条法律规定的约束下,公司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重视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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