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专业律师——朱政律师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应承担的责任有:
1、出资义务不履行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应承担的责任。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而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当对公司设立时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等承担赔偿责任。
2、出资义务不履行但尚不影响公司成立的。
在此场合下,如果出资义务不履行并不影响公司的存续,出资义务不履行的股东应向公司补交出资及其迟延利息;如果股东不补交出资的,视为放弃股东权利,该股东应退出公司。未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还应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股东未缴付出资而造成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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