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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文件、证件
萧山法律网   2012/06/27   作者:佚名   来源:    人气: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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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章程;
3、设立分支机构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经原登记主管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企业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0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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