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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
| 萧山法律网 2012/06/21 作者:佚名 来源: 人气: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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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的出资方式由原先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并放宽了出资时间,可以说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对于有创业之志的人来讲,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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