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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起内资企业实行新计税工资政策
萧山法律网   2008/04/13   作者:佚名   来源:    人气: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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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我省内资企业在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将按新的计税工资政策申报纳税。

  此次我省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调整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文件规定执行的,具体内容是自2006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依照规定,陕西省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也从每人每月800元调高到每人每月1600元。

  据了解,此次计税工资标准上调后,已超过我省在岗职工每月1233元的平均工资,对此,省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新规定实行后,将使我省大部分内资企业的工资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基本可以解决大多数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另外,由于此前国内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已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两个所得税互相照应,政策兼顾,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省国税局提醒相关企业,新的计税工资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按照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顺延一季度的惯例,企业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应按新的计税工资政策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今年上半年,企业仍然执行每人每月800元计税工资标准,对于企业在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如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下半年扣除,以免违反规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通讯员 杨丽 记者 杨华)(来源于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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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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