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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新增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义务
萧山法律网   2012/07/13   作者:佚名   来源:    人气: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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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可见,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实际已被设定为公司的法定义务。而且增加了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这对劳动者的保护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但是,公司法却没有规定与该义务对应的责任,本人认为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否则劳动者的权利将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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